关于开展我校2015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4-29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教职工2015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请各部门汇总本单位教职工2015年度科研成果,并填写《2015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以系部为单位将该统计表的电子及纸质文件报送至我处。《2015年度科研成果统计表》可在我校网站“创作科研”栏目的“相关文件表格下载”自行下载。

我校2015年度科研成果统计时间范围为2014129日—2015128日(含128日当天)。

以上材料统计时间为两周工作日,报送截止日期至20151218日,逾期未交者将不予以计分。       

附件:《2015年度科研成果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联系人:路舒程  联系电话:81317086

湖北美术学院科研处

2015128

 

 

 附件:

2015年度科研成果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为保证科研成果统计原始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学术严谨性,确保教师科研成果奖励发放无误,请各单位报送成果统计表及相关支撑材料时注意如下事项:

一、表格格式规范

1、所报送的申报汇总表正文须用宋体,11号字填写;

2、表格内容中每一项须填写完整,如信息不全则视该项科研成果不能认定;

3、表格内容中关于论文、作品、著作、发表刊物、展览名称均无须加写书名号;

4、成果发表时间格式统一,如,2015.01.09等,时间须至少精确到月。

二、具体内容填写注意事项

(一)论文发表情况统计

1、论文发表于期刊:必须填写期刊的CN号:如“CN42-1442/J”,请勿填写ISSN号。只填写ISSN号而无CN号的一律认定为无效刊物。

2、论文发表于书籍等正式出版物:必须填写出版物的CIP号,如“(2015)第140749号”,请勿填写ISBN号。只填写ISBN号而无CIP号的一律认定为无效出版物。

3、若论文发表于大学学报,请填写刊物名称为该大学学报名称,如“湖北美术学院学报”而非“学院美术”。若未注明大学学报者,一律认定为普通期刊。

4、若论文是在学术会议上发表,须在论文发表刊物一栏注明,并注明学术会议主办方。若信息不全则不予以认定。

5、论文发表于核心期刊,必须在是否核心一栏注明,如为EIISTP等国际权威检索收录,必须在是否核心一栏注明。若信息不全则不予以认定。

6、所有论文必须标明字数。

7、电子及纸质版支撑材料要求:期刊(出版物)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正文。

8、电子刊物暂时不予以认定。

(二) 作品发表情况统计

1、作品发表仅限于艺术类学术期刊或核心期刊或省级以上党报,艺术类学术期刊的判断方法,CN号分类为“J”,如“CN42-1442/J”。

2、期刊的刊号必须填写期刊的CN号:如“CN42-1442/J”,请勿填写ISSN号。

3、作品发表请务必在统计表中“发表刊物名称及期数”一栏中注明是几个版面几幅作品,整版发表的以版面计数,不足一个版面的以幅计数,如“湖北美术学院学报,第60期,一版+3幅”。

4、电子及纸质版支撑材料要求:期刊(出版物)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正文。

5、电子刊物暂时不予以认定。

(三)著作出版情况统计

1、著作出版“CIP”一栏必须填写出版物的CIP号,如“(2015)第140749号”,请勿填写ISBN号。如无CIP号则认定为无效出版物。

2、著作出版必须注明作者署名排序情况,如“第一”,“第三”等;个人独著请在“署名/排序”一栏注明“独著”;教材则注明“主编”或“编者二”等;

3、“著作类型”须按照《湖北美术学院科研成果计分办法》中的分类标准填写,如“专著”、“译著”、“教材”、“古籍整理”、“主编论文集”或“创作作品集”等;

4、“出版社类别”须按“湖北美术学院出版社等级与分类表(暂定)”填写;

5、著作出版必须写明字数及页数,缺一不可,如“248千字171页”,并提供扉页复印件或者出版社证明依据;如著作中有大量图片请附出版社图片折合字数证明材料。如材料信息不全则不予以认定。

6、电子及纸质版支撑材料要求:出版物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正文、字数证明材料等。

(四)获奖、策展、担任评委情况统计

1、“获奖等级”一栏,如未分等级或只分“XX奖和优秀奖”或奖项不在金、银、铜、优秀等之列的,请在此栏注明;如奖项为最高奖则在此栏备注“最高奖”,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获奖、策展和评委仅限于学术展览,除展览以外的教学比赛、论文评奖等不予以认定。

3、策展、评委在“获奖作品名称”一栏中填写“策展”或“评委”,在“获奖等级”一栏中填写排序或排名情况,如“唯一”或“第一策展人”等。

4、“评奖单位”一栏请填写主办方或评奖方单位的具体名称,如“中国美协”、“中国装饰协会”、“湖北省文化厅”“湖北省美术馆”“中国美术学院”等,请勿填写某个临时成立的展览或大赛组委会名称。

5、电子及纸质版支撑材料要求:入选、参展、获奖或收藏证书;展览画册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正文等。

(五)专利应用情况

请在“成果形式”一栏注明专利类别,如“国际/国家专利授权”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

(六) 纵向课题统计表

1、必须准确填写“项目类别”和“项目编号”,如“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5g359”。

2、须准确填写立项经费及配套经费,如无经费则在表格中填写“无”。若经费信息填写不完整则按无经费进行认定。

(七) 横向课题统计表

所有横向课题须附校文化公司或财务处入账证明,未入账的不予以统计。

(八) 学术交流情况统计

该栏请填写除论文、展览获奖外的学术交流情况,如学术讲座或讲学等,无须与获奖、策展、担任评委一栏中的相关内容重复填写。

三、科研成果补报

1、如成果发表时间不在统计范围之内,但在之前的科研成果统计中未进行统计的,在基本材料以外还需附加一份“个人补报科研成果奖励申请表”。

2、如相关支撑材料不全,或未收到主办方证明材料的,暂时不予以统计,顺延至下一年度备齐相关材料以后进行补报。

四、所有材料系部完成初审工作,确保报送材料的真实、完整、无误,并由系部分管科研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至校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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