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和发展研究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9-30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2014年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和发展研究奖(调研成果类)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和发展研究奖(调研成果类,以下简称“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在省委的领导下进行,由省委政研室(省改革办)具体承办。

  二、参评对象

  参加优秀调研成果评选的对象是:各级党政机关(含人大、政协和审判、检察机关)、群团组织、民主党派机关,中央在鄂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或个人的调查研究成果。

  省直部门和中央在鄂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每单位限报2项成果;第一作者限报1项成果。

  三、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的文体必须是调查研究报告,其他文体和纯理论研究成果不参加评选;

  2、调研成果在市厅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得市厅级以上奖项,并有较大影响,对推动实际工作有明显作用,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调研成果虽未发表,但被市厅级以上领导同志批示、采纳,并转化为党委和政府决策;

  3、调研成果必须依法享有著作权;

  4、申报成果产生时间必须在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申报办法

  1、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大中型企业的调研成果由本单位按要求初审后向省评选办申报;

  2、评选活动不受理个人申报。

  五、申报材料

  请于2014年10月13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向校科研处(行政楼219室)提交下列材料及电子版:

  1、优秀调研成果推荐表一式2份;(附件1)

  2、调研报告及其封面各一式10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其中,1份调研报告原件留存备查;为保证评选公平公正,报送专家评委评审的其余9份报告的文头、文尾和文中,均须隐去作者单位、姓名等信息,作适当文字处理后,按式样制作调研报告封面(附件2);

  3、调研成果转化应用(指领导批示、获奖证书、刊发的报刊杂志等)和作者署名、产生年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其中原件即审即退,复印件留存备查)。

  电子邮箱:duchenzi@foxmail.com

  联系人:杜老师        联系电话:027-81317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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