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九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4-04-2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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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鄂社科联通[2014]7号《第九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实施方案》、[2014]8号《〈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精神,第九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已经启动,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1.我省社会科学工作者在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或发表的科研成果,可申报参评。

  2.已经去世或调离我省的社科工作者在上述期间的科研成果,也可申报参评。

  3.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参评;个人完成的多卷本成果(已出齐)可作为著作类成果参评。

  4.一部著作中的章、节不能单独申报;多人撰写汇集而成的论文集不能作为著作类申报;由个人撰写的专业学术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申报;系列论文是指专题研究所取得的系列研究成果。

  5.以非汉语类形式发表的参评成果,需提交原作品并附汉译文(论文需提交中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

  6.凡已获得相当于省部级奖的成果不再申报参评。

  7.凡担任本届评审工作的专家不得申报成果参加本届评奖。

  8.党政系列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成果不申报参评。

  二、评审程序和方法

  评审按初评、复评、终审程序进行。

  9.初评:由省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由相关专家独立对申报成果认真审读,采取定量打分和定性评审相结合的方法,写出明确评审意见。省评委会办公室汇总专家意见,并按得分多少产生初评推荐名单。初评推荐的成果数量,应多于奖项的50%。

  10.复评:由省评委会学科组负责。各学科组在审阅初评推荐成果材料基础上,认真复核,充分酝酿,集体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获奖项目及获奖等级,报省评委会终审。

  11.终审:由省评委会负责。省评委会投票决定各奖励等级的优秀成果,终审成果须获得三分之二以上评委的同意,并以得票多少顺序排名。终审成果并经过公示期无异议的,报省政府批准授奖。

  三、申报途径和要求

  12.申报途径:教师向院系提交申请——院系汇总、推荐——提交学校科研处——上报省评委会办公室。

  13. 申报要求:凡申报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2项(经评选获奖成果限1项)。申报人应按以下要求提交材料:

  (1)登录网上申报系统。登录湖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网上申报系统,进入“第九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栏块。

  (2)认真阅读评奖文件。了解有关评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申报。

  (3)如实填报信息。进入“申报填表”栏,按系统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写各项内容。申报人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本人承担。

  (4)下载打印申报表。提交申报材料后,进入“下载打印”栏,输入报名序号和姓名,下载并打印“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表”一式两份(包括申报表电子表),报送科技处。申报著作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2份论文类成果必须报送原件1份,复印件1份有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成果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奖项和奖金

  14.本届评奖设一、二、三等奖共260项。其中,一等奖20项,二等奖80项,三等奖160项。根据需要设特别奖。

  15.上述各等级奖项,根据申报数按比例分配到各学科。为鼓励青年社会科学工作者积极研究,大胆探索,40岁以下作者的获奖成果不少于总奖项的25%。

  16.奖金金额分别为:著作一等奖13000元,二等奖10000元,三等奖4000元;论文一等奖11000元,二等奖6000元,三等奖3000元。特别奖奖金金额另定。

  五、申报时间

  17.申报时间:2014年5月4日至2014年5月30日。请各单位做好组织和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81317086

  附件:第九届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二○一四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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