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一届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3-09-25 点击数:

各系、部、院:

  湖北省第一届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启动,为做好此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期间其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均可申报(不包括离退休人员)。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2、申报成果的起止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3、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4、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5、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6、普及类成果,须提交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受众反响等。

  7、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辅材料;

  (2)已获省部级奖的或者相当于省部级奖的成果不再申报参评;

  (3)不能提交实际应用价值证明的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

  (5)文学艺术类作品。

  二、申报材料

  1、《申报评审表》一式3份,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3份(至少1份原件);论文类成果一式3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3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三、报送时间及注意事项

  1.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10月9日,过期不再受理。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需要报送电子材料。

  2、请认真阅读申报通知,了解有关申报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按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3、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还。

  联系人:高老师 易老师联系电话:81317086


    附件:湖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第一届湖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湖北美术学院科研处

  201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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