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度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7-09-01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3—2020年)〉的通知》(鄂教思政〔2013〕4号)精神,现就2018年度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学科范围

1.申报对象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申报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申报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鼓励各高等学校与其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的深度融合、协同创新。

2.申报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二、总体要求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国家和我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的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问题,大力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着力推出有实践指导意义、有决策参考价值的重大成果和学术精品,全面提升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人才培养、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创新的能力和水平,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建设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

三、申报资格要求

1.项目负责人要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能够自觉践行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能够担负起课题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应担负实质性的研究工作;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编在岗的教学和科研人员;项目负责人只能为1名。

2.在研的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或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

3.项目负责人必须要有研究团队,人员结构合理,有相应的学术梯队,课题组核心成员人数不得少于3名。项目负责人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本次申报的其他课题。课题组核心成员原则上只能参与1个课题申报。

4.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必须有丰富的、与申报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

5.准备到国外交流访问学习半年以上(或者申报时已在国外,并将继续在外达半年以上)者不得申报。

四、申报课题要求

1.本次课题申报必须根据《2018年度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课题申报指南》(见附件)总体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具体选题要与申报课题指南方向保持一致。基础理论研究可根据自身研究方向自行提出选题进行申报。课题设计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突出地方特色,学术价值和实际应用价值高。

2.专著类研究成果必须围绕学术前沿和学科发展前沿问题,研究体现战略性、系统性、创新性,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和显示度。

3.研究报告类研究成果必须深入实地调查,结论和对策建议必须以真实可靠的数据案例为基础,能被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采纳或应用。

4.项目必须按要求进行中期检查,从正式立项起3年内必须完成课题研究并鉴定结项。

五、申报纪律要求

1.申报责任单位和申报人要严格把关,切实把好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学校将从申报课题设计、课题内容论证、项目负责人条件、前期研究成果、科研团队组建和学科建设情况等方面进行详细审查,合格者予以上报。

2.申报者要发扬严谨求实、注重诚信的学风,自觉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凡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违规违纪等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如果立项,一律撤项,并进行相应的学术纪律处理。

六、报送须知

《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评审书》(见附件)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4纸双面印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经各系部审核盖章汇总后报科研处,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校内申报截止日期为9月6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周玮;联系电话:81317086。

附件:1.2018年度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指南

2.湖北省教育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评审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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